question-icon 刚结婚的夫妻分居该怎么办?

我和爱人刚结婚没多久,就因为一些事情开始分居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我们的权益和义务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刚结婚就分居,有没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解决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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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刚结婚的夫妻面临分居情况时,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多个方面需要考虑。 首先,夫妻分居并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以及“满二年”这两个关键条件。也就是说,仅仅是刚结婚就分居,并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果双方只是暂时分居,仍有和好的意愿,那么可以通过沟通交流来解决导致分居的问题。比如,如果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同导致的分居,双方可以尝试互相理解和包容,重新回到共同生活的状态。 其次,如果分居期间涉及到财产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分居,这一原则通常也适用。不过,如果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所以,分居期间对于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双方也应该有明确的沟通和安排,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再者,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以,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 最后,如果双方最终决定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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