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来处理,这确实会给无责方带来诸多困扰。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确定事故责任的关键文件,它明确了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如果责任方不来处理,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 若协商不成,我们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方面,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车辆维修发票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我们在诉讼中获得合理的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责任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交通事故责任方不来处理时,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