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途径有哪些?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常见的税收筹划途径如下: 首先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其次是合理选择供应商。一般纳税人在采购环节,选择不同类型的供应商,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影响。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税负。例如,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再者是合理安排收入确认时间。在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认时间会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比如,对于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企业能够合理签订合同,推迟收款日期,就可以相应推迟纳税时间。 另外,还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费用列支进行筹划。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和列支。对于一些可以预提的费用,如职工薪酬、租金等,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预提,增加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于一些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加快折旧速度,增加前期成本费用,降低前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最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将部分业务转移到该地区,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些地区为了吸引投资,会对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