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发生彩礼返还纠纷该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离婚发生彩礼返还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还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之后又决定分开,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比如小李和小张订婚时,小李家给了小张彩礼,但后来两人因各种原因没去登记结婚,这时小李家就有权要求小张返还彩礼。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后一起生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等。如果领了证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一方婚后很快因工作长期驻外,双方实际上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给付彩礼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是考虑到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使得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比如原本家庭经济就不宽裕,为了给彩礼背负了沉重债务,导致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过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处理纠纷的方式上,有和解、调解、起诉等。和解就是双方自行协商,心平气和地讨论彩礼返还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或者相关调解机构来帮忙协调。如果和解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诉讼主体,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彩礼,此时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则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 另外,诉讼时效方面,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未结婚的,从给付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拒不返还时开始起算;已结婚又离婚的,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