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我给一家公司供货,对方一直拖欠货款不给。我想起诉他们,但对方公司离我这儿挺远的,去他们那边打官司很不方便。我就想问问,这种拖欠货款的情况,我能不能直接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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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拖欠货款的情况时,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那么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拖欠货款的纠纷中,争议标的通常就是给付货币,此时作为接收货币一方的原告所在地就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原告是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的。 不过,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所以,在起诉前,要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履行地点和管辖法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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