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经济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经济纠纷申请了仲裁,现在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感觉不太公平。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权益,是可以直接起诉,还是有其他的途径,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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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经济仲裁裁决,首先要知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上诉的。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是没有仲裁协议的;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 并且,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一旦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续签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一裁终局: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撤销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出现法律规定的一些违法或不合理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取消该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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