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但取保日期未到该怎么办?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的相关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保证金则是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如果遇到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但取保日期未到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保证金被没收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只是违反了部分较轻的规定,可能会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继续取保候审。例如,只是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情节不严重,及时返回并配合调查,司法机关可能会给予机会,让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供担保继续取保候审。 但如果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也就是会被收监。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等待后续的审判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有权了解司法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依据和理由。如果认为司法机关的决定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而并非故意为之,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之,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但取保日期未到,具体的处理方式要根据违反规定的情节和司法机关的决定来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