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抚养费对方却不给见孩子该怎么办?


当遇到给了抚养费对方却不给见孩子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寻找解决办法。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以及与孩子进行交往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够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同时也维护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之间的亲情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见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友好的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重新就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要是协商没有取得效果,那么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进行调解,促使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抚养费支付凭证、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等,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对方拒绝你探视孩子。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你享有探视权,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直接把孩子带到你面前,但会通过对对方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配合你行使探视权。 总之,当你给了抚养费却不能见孩子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同时,也要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尽量避免因为探视权的问题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