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经过裁定后我对这个结果不服。我不明白后续该如何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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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对商标异议裁定结果不服的情况时,您不用着急,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商标异议裁定的概念。商标异议裁定是指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的决定。这一决定关系到商标能否顺利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您是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做出的不予注册决定不服,您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如果您是异议人,对商标局准予注册的决定不服,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要是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还是不服,被异议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各个时间节点,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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