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坐牢后还是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人,在其坐牢后依然不还钱,不用着急,还是有办法让其还钱的。首先要明白,坐牢是其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这两者不能相互抵消。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继续采取法律措施。最常见的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需要提供有关的证据或者裁判文书,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后,会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进行核查,比如查询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如果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并依法进行处置来偿还债务。 要是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履行能力却故意不还,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一旦被列入,债务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这会对其生活产生极大的不便,以此督促其还款。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也提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失信人员名单: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而设立的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