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夫妻共有的房子给一方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两人名字,现在我们商量着把房子给其中一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该怎么做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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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可以把夫妻共有的房子给一方的,这通常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子,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将房子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给予其中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表示将共有的房子给予一方,该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在签订书面协议后,双方还需要根据协议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书面协议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共有的房子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还需要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因为在贷款未还清之前,银行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未经银行同意进行产权变更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权益。此外,在进行房产赠与或产权变更时,可能还会涉及到契税、印花税等税费问题,具体的税费标准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总之,把夫妻共有的房子给一方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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