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房屋漏水有哪些规定?
我家楼上房屋漏水,导致我家天花板和墙面都出现了损坏。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房屋漏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所以来问问物权法里关于房屋漏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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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物权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取代,其中物权编包含了原《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关于房屋漏水问题,主要涉及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法律规定。 从相邻关系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意味着,如果楼上房屋漏水影响到楼下住户,楼上住户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水,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若因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楼上住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房屋漏水是由于公共部分(如楼顶、外墙等)的设施损坏导致的,那么维修责任可能涉及所有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维修和管理责任。 当遇到房屋漏水问题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先与责任方协商解决,要求其进行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漏水的事实以及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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