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起诉共同债务吗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当时对债务问题没有仔细梳理。现在发现还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没有处理好,也不确定这些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我想知道离婚后还能不能就这些共同债务起诉呢?想了解起诉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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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起诉共同债务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了借条借的钱,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 ,都属于共同债务。 即使夫妻已经离婚,只要相关债务被核查并证实属于夫妇双方的共同责任范畴内,债权人仍有权利尝试通过法律手段向这对前度夫妇或其中任何一位进行催收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如果一方觉得在离婚时共同债务没有被合理分担,比如认为对方没有承担应有的债务份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起诉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该款项实际用途在于改善夫妻两人共同生活条件或者用于共同开展商业活动,或者该债务形成源于夫妻二人之间共同意愿的表达与认可。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约、欠账凭证以及其他夫妻一方随后以书面形式追认的相关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和判决,保证债务承担公平合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共同债务都得用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夫妻任何一方都可能要根据债权人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有接着清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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