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履行一方发现对方没有履行能力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我是先履行义务的那一方。现在我发现对方经营状况很不好,感觉他们没能力履行之后的义务了。我很担心我履行完义务后,对方却没办法兑现承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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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先履行一方发现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时,法律赋予了先履行一方一定的权利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一权利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安抗辩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的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了,就可以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先履行一方发现对方没有履行能力,准备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不能仅凭主观猜测。例如,有对方经营亏损的财务报表、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然后,先履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目的是让对方知晓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情况,并给对方一个说明情况或提供担保的机会。 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因为此时对方已经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方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先履行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先履行一方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证据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不安抗辩权,避免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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