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时司法局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有个朋友正在申请假释,各方面感觉都挺符合条件的,可司法局却不同意。我们都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司法局不同意假释的情况下,有哪些合法合理的办法可以解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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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简单来说,是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一定期限后,因为他们在监狱里遵守纪律、积极改造,表现出良好的悔过态度,并且不太可能再危害社会,经过法院的法定程序,让他们有条件提前出狱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果遇到司法局不同意假释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楚他们不同意的原因。 要是因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过程存在程序上的问题,那就赶紧把材料补齐,将程序问题解决。比如缺少某些证明改造表现良好的文件,就及时去开具。 要是司法局认为不符合假释标准,作为当事人是有权力提出异议的,还能申请重新进行评估。《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你可以对照这些标准,看自己是否真的不符合。 同时,也可以尝试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了解他们不同意的具体看法,看能不能找到解决办法。要是沟通之后还是没办法解决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还能向上一级部门进行申诉 ,通过上级部门的介入来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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