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负责且连打孩子的钱都不出该怎么办?
我意外怀孕了,和男方说了之后,他态度特别差,不仅不负责,连打孩子的钱都不愿意出。我现在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面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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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不同关系情况下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能为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里虽然说的是离婚后,但婚姻存续期间同样适用该原则,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要是双方没有结婚,女方怀孕男方不负责,这种情况也适用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即使双方只是恋爱关系,在孩子出生后,男方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是否结婚而改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表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没结婚但有了孩子,男方同样有抚养责任。 对于打孩子的费用,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必须支付,但从公平合理角度以及道德层面,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和补偿。如果女方终止妊娠时产生了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可与男方协商让其承担一部分 。若协商不成,也可通过诉讼,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酌情判决。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先尝试与男方协商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定代表人:这里指基于法律规定,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权利、参与法律活动的人,在子女抚养费问题上,父母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子女向另一方追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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