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人不愿意给女方财产怎么办?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是他不愿意给我财产。我们结婚这么多年,我也为这个家付出了很多,现在他却这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分到应得的财产,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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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购置的财产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离婚时男人不愿意给女方财产,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男方自己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记录、工资收入证明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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