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明的钱不给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明确写了对方要给我一笔钱,可到现在对方都没给。我不太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能让对方把钱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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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写明的钱对方不给,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就是和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问问对方不给钱的原因,提醒对方要按照离婚协议来履行义务。比如对方可能是资金周转不过来,或者一时忘记了这件事,通过沟通也许能让对方尽快把钱给你。在协商过程中,记得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万一之后用得上。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它能明确双方的约定,还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协议有效,一般会判决对方按照协议支付款项。 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拒不支付,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存款 ,查封、扣押、拍卖对方的财产等,通过这些手段强制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另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所以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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