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现在我想离婚,可对方在国外回不来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理离婚?具体的流程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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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时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依然是有办法解决婚姻关系问题的。
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接下来分情况看处理方式:
若双方能达成调解:
一是国外一方要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要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 ,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是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这样能让法院早点安排开庭。
三是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过段时间就可以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若双方未达成调解:
一种是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 ,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另一种是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相关概念:
授权委托书:就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表自己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文书。
离婚意见书:表明一方对于离婚这件事情的态度、想法等书面意见。
涉外民事诉讼: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比如本案中一方在国外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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