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闯民宅后报警不予立案怎么办?

我家遭遇了私闯民宅的情况,当时就报了警,可警察那边却不予立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私闯民宅报警不立案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又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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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闯民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私闯民宅后报警却不予立案的情况,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私闯民宅”在法律上对应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里所说的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而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私闯民宅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可能不予立案。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此外,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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