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一直拖着不处理案件该怎么办?


如果派出所立案后一直拖着不处理案件,有以下办法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向派出所明确表达对案件处理进度的关切,并要求其加快处理。比如直接到派出所,找负责该案件的民警询问情况,说明案件一直拖着对自己造成的困扰等 。 若派出所没有给予明确回应或者继续拖延,报案人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一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接到反映后,会对案件情况以及派出所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派出所处理案件或者直接介入处理。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内部有层级监督管理机制,上级有责任对下级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二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若认为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消极侦查等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要求其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此外,还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进行举报,如纪检监察机关等,这些部门会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得对依法行使检举揭发权利、提出控诉请求的公民进行压制或报复。 相关概念: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 纠正违法意见:是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的,要求其改正的法律监督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