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投资款没备注该怎么办?
我作为公司股东转了投资款,但是当时没备注。现在有点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比如在证明这笔钱是投资款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问题。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让这笔转款能被明确认定为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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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转投资款没备注时,不必过于担忧,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款项性质。 首先,投资款的定义是股东为了获得公司股权,向公司投入的资金。在没有备注的情况下,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这笔款项的投资性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关于投资的协议,无论是纸质的合同,还是电子形式的协议,这都能有力地证明款项是投资款。 此外,聊天记录也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如果股东和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转款前后有关于投资事宜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及了这笔款项是投资款,那么这些聊天记录也能作为证据。 还有付款凭证,虽然没有备注,但付款凭证可以显示转款的金额、时间和双方账户信息,这是证明款项往来的基础证据。再结合前面提到的投资协议和聊天记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更能证明这笔款项是投资款。 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让公司出具一份收款证明,明确这笔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加盖公司公章。这样,在遇到纠纷时,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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