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不还该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你钱不还,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你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长还款时间等。这种方式比较便捷,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说不定能友好解决问题。但它的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不遵守协商结果,还是拿他没办法。 其次是调解。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来帮忙调解,促使对方还钱。不过这同样依赖对方的自愿履行。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行不通,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它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最后就是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虽然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起诉时要注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这个时效,人民法院就可能不予受理,你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另外,起诉还得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