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把公司做空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期间,如果对方把公司做空,这种行为其实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不当处理,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公司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的,那么公司的资产以及收益通常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当发现对方有把公司做空这种行为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可以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合同协议等,这些材料能够反映公司原本的资产状况以及对方转移资产的行为。比如,查看公司账户是否有异常的大额资金转出,有没有不合理的交易合同等。 第二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对对方的这种不当行为进行认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