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发该怎么办?
我所在村子的地被征了,补偿款本应发到我们手里,可村委会主任却一直拖着不发,感觉像是给截留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有哪些具体办法能让补偿款尽快发到我手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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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委会主任截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您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村委会主任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80条也指出,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然后,可以采取这些措施:一是向当地纪检委举报,让纪律检查部门对村委会主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政府部门有权责令村委会改正,督促其发放补偿款。三是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的收款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您应得的补偿款数额以及村委会主任截留的事实。之后可以先尝试与村委会主任协商沟通,要求其发放补偿款;若协商不成,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村委会列为被告,要求归还被截留的征地补偿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村委会主任截留补偿款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 。 总之,要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各种补偿费用。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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