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十年前离婚了民政没有记录该怎么办?

二十年前我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发现民政没有相关记录。我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证明我已经离婚,可没有记录就没办法证明。我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有什么办法能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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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记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离婚记录在民政部门通常是应该有存档的,但出现二十年前离婚民政却无记录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时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遗失等原因造成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尝试寻找其他能够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书证、物证等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比如离婚协议书,若当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且有双方签字、手印等,它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离婚事实。另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如果当初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那么可以前往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调取当时的卷宗档案。法院的档案管理相对规范,通常会完整保存相关法律文书。 若没有上述材料,你还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查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请求他们协助查找可能存在的档案线索。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配合当事人进行查询。此外,你也可以尝试寻找当时参与离婚办理的相关人员,如证人等,让他们出具书面证言,证明离婚的事实。虽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辅助作用。 如果通过以上各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在必要的情况下,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离婚事实。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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