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给抚养费了该怎么办?
我离婚后一直按照协议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经济上出了问题,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不想给抚养费了,不知道该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被对方起诉,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难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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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它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在我国,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不想给抚养费,并不是可以随意拒绝支付的。若因为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比如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收入锐减、生活困难,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新达成一致意见。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支付抚养费,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财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所以,不能随意停止支付抚养费,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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