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该怎么办?


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不必惊慌,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过期商品的定义。过期商品是指超过了商品标注的保质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后,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可能无法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就意味着超市销售过期商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发现购买到过期商品后,第一时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购买商品的小票、商品本身等。小票能够证明你是在该超市购买的商品,商品本身则是过期的直接证据。保留好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你可以先和超市进行协商解决。带着保留好的证据,找到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退款或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而对于销售过期食品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你有权要求超市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果和超市协商不成,你可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他们会对超市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详细说明你遇到的情况和你的诉求。 此外,如果因为食用了过期商品而身体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凭证。这些凭证可以作为你要求进一步赔偿的依据。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超市承担因食用过期商品给你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总之,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