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证明现在无效该怎么办?
我的身份证不知道什么原因被证明无效了,我平时生活好多地方都要用到身份证,现在这种情况让我特别困扰。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要走哪些流程才能让我的身份证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重新办理有效的身份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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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身份证被证明无效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无效的原因,不同原因对应不同的解决办法。 首先,如果是身份证有效期已满导致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当有效期满,居民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新证。申请时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其次,若身份证损坏无法辨认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同样要到上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再者,要是身份证丢失,也会导致其无效。此时应立即前往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补办时,公安机关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领取新证时,需交回旧证(如有)。 在等待领取新身份证期间,如果急需使用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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