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有其他应付款该怎么办?
我打算注销自己的公司,可公司账面上还有其他应付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要先还清这些款项才能注销吗?不还清会有什么后果?我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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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准备注销却存在其他应付款时,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他应付款的概念。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比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就表明,公司在注销前,需要对债务进行清算。 对于其他应付款,如果有能力偿还,应当在清算过程中优先清偿。若不偿还其他应付款,可能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公司。如果公司注销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需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减免、延期还款等协议。若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无法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清算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清算报告中如实说明债务情况。若最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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