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务纠纷是否可以注销?


在我国,公司有债务纠纷时,一般是不可以直接注销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公司注销是有一套法定程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次,清算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最后,如果公司在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没有经过合法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就明确了,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公司有债务纠纷时不能直接注销,必须先依法进行清算,清偿完债务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