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不借房子了暂住证怎么处理?
我之前借朋友房子住,办了暂住证。现在朋友不借我住了,我得搬走。我就想知道这之前办的暂住证该咋处理啊,是要注销吗,还是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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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访客所借住的房子不再借住时,暂住证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操作。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暂住证的相关概念。暂住证其实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只是换个地方居住,仍在同一城市,您需要在新的居住地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具体办理流程通常如下:您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新居住地住址证明等材料,前往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住址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如果您不再在该城市居住,根据规定,居住证持证人离开居住地,其居住证将自动失效。不过,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建议您前往原办理暂住证的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时,您需要说明情况并交回居住证。 总之,当借住的房子不再借住时,您要根据自己是否还在该城市居住来决定是办理变更登记还是注销手续。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居住信息在公安机关的系统中保持准确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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