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在法律上有许多方面需要关注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如果离婚时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你拥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会影响到你和孩子后续的生活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你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离婚时还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如果遇到另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等问题,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总之,你要了解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