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所欠债款还未还清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些债务还没还清。我不知道这些没还清的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一人还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很担心离婚后债务问题会一直困扰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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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如果所欠债款还未还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像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只能向负债的一方主张债权,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例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处理中,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最好能就债务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偿还份额。如果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还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如果在债务处理上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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