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得商标使用权应按什么缴纳费用?

我取得了一个商标的使用权,但是不太清楚应该按照什么来缴纳相关费用,是有特定的标准吗?还是按照使用的时长或者其他方面来计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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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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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商标使用权后,涉及到的缴纳主要是关于费用缴纳的依据以及相关税费等方面。 首先,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而对于使用费用的缴纳,这主要由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进行约定。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商标的知名度、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用缴纳标准。 其次,在税务方面,取得商标使用权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等税费。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范畴。一般纳税人提供商标使用权,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是境外的企业或个人向境内企业提供商标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企业所得税方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总之,取得商标使用权的缴纳问题,既包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用,也涉及到依法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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