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由一般写什么?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不清楚在起诉状里案由该怎么写。我和对方感情破裂是因为长期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还存在家庭经济分配上的矛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案由要怎么准确表述,写哪些内容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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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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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由指的是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纠纷性质和类别,它是法院用来对案件进行分类和管理的依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案由通常围绕着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相关的附属问题来确定。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离婚案由就是“离婚纠纷”。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案由,适用于大多数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比如性格不合、感情淡漠、长期分居等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就可以使用这个案由。 除了单纯的“离婚纠纷”,还有一些与离婚相关的附属问题也会有特定的案由。比如,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案由可能会写成“离婚后财产纠纷”。这通常发生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妥善分割,或者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案由可能是“离婚后子女抚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时案由可能会是“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所以,在确定离婚案由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准确表述,以便法院能够清晰地了解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焦点,从而更有效地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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