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人民法院属于什么?
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整个国家机构体系里,人民法院到底属于哪一类。我就想知道它的性质和归属,它是行政机关吗,还是有别的性质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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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人民法院属于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性质是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所谓审判机关,简单来说,就是负责审理和判决各类案件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纠纷和矛盾。这些纠纷和矛盾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在民事案件中,比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断和裁决。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受到何种刑罚进行判定。在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则会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它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只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不会受到外界的非法干扰。通过公正的审判,人民法院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人民法院还会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以确保其审判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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