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国防法是什么样的?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部国防法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它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是指导和规范国防活动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防法是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国家的国防方针、政策、国防体制、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旨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就像一座大厦的基石,为国防建设搭建了基本的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版)涵盖了国防活动的多个方面。在国防体制方面,明确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责。这就好比给各个“部门”分配了不同的“任务”,让国防建设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在武装力量方面,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对武装力量的规模、编成、任务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确保武装力量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在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方面,规定国家保障国防事业的必要经费,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对国防资产的保护、管理和使用也作出了规定,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与现行的国防法相比,1997年的国防法是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国家发展阶段下制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形势的变化,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新国防法适应了新的安全形势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对一些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比如在国防活动的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明确了国防活动的目标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