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门女婿遇到女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我是个上门女婿,现在女方提出要和我离婚。我们结婚几年了,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权益该怎么保障,财产会怎么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又会怎么判,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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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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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门女婿遇到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处理各项事宜。首先,在法律上,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挣的钱,或者是双方一起经营生意得到的收益等,都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的是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商量好财产怎么分,那就按照商量好的结果来。但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交给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的判决。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会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还会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总之,上门女婿在女方提出离婚时,要冷静理智地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得更详细准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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