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离婚是怎么判的?


入赘离婚的判决和普通婚姻在法律原则上是基本相同的,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首先是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就按照约定进行财产分割。比如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就依此处理财产。要是没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后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遵循相关法律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的规定。 相关概念: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