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方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上门女方提出离婚,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这就是说,法院判断离不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了。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内,一般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来判决 。例如,哪一方的经济条件更好、哪一方能给孩子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哪一方平时陪伴孩子更多等,这些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 最后是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上门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公平公正地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一般要参与分割 。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父母离婚时,需要确定孩子跟哪一方生活,这就涉及到抚养权的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