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离婚时,孩子究竟会归谁呢?


在入赘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没有因为男方是入赘的身份而有特殊规定,而是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具体判定方式会因孩子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母亲在哺乳、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等情况,那么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例如,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更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教育资源,那么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 最后,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和选择,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