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打完官司后二十年内再次手术能否告保险公司?
之前发生了车祸,已经打完官司并且有了判决结果。现在在车祸打完官司后的二十年内需要再次进行手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去起诉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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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打完官司后二十年内再次手术是否可以告保险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时效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 如果在之前的官司中,对于后续可能发生的再次手术费用没有进行处理,并且这次再次手术是因为之前车祸所导致的必然结果,那么是有可能去起诉保险公司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再次手术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是有赔偿义务的。 然而,如果在之前的官司中,已经对后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了一次性的处理和赔偿,并且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再次起诉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困难。因为按照协议的约定,相当于你已经放弃了后续再次就该部分费用主张赔偿的权利。 所以,车祸打完官司后二十年内再次手术能否告保险公司,关键要看之前官司的处理情况以及再次手术与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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