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我打算在丹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想了解具体的备案核准要求。不清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手续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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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需要的材料及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 主要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此外,一般还需要提供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相关信息;若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的,还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办理手续及流程**: - **网上申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 - **备案主体**: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 **审核与结果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若材料齐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若材料不齐全,则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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