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的条件是什么?
我在滨州市打算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不太清楚具体的备案核准条件。想知道详细的条件要求,以及办理备案核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避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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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条件是在山东省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二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方面,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向其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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