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泰安市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这是备案的重要文件,用于记录备案相关的具体信息。
- **营业执照**:用以证明备案主体的合法经营资格。
-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明确主体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确认网站负责人的身份。
- **真实性核验单**:用于核实备案信息的真实性。
- **当面核验照片**:作为核验过程的记录。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比如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等;若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的,还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办理依据主要有: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第三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方面,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向其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也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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