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聊城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的设定依据有哪些?

我打算在聊城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听说需要进行备案核准,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设定依据是什么。想知道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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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的设定依据主要涉及以下法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这一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保障互联网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这明确了备案的具体管理部门和备案要求,确保备案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的来说,这些设定依据是为了加强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互联网秩序,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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