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出现医疗纠纷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村医,前不久给一位村民看病,治疗后他身体状况没改善还出现了新问题,家属认为是我的责任,要我赔偿。我有点懵,不清楚这种村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到底该谁承担责任,是我个人,还是村里的卫生室,还是有其他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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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医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村医是以个人名义行医,并且该诊疗行为是其个人的自主执业活动,那么在一般情况下,村医个人需要对医疗纠纷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侵权责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村医个人行医时,他自己就相当于这个责任主体。比如村医在家里私自开展诊疗活动,没有依托任何医疗机构,一旦出现纠纷,村医就要自己负责赔偿患者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其次,如果村医是在村卫生室等集体性质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就有所不同。村卫生室作为一个合法的医疗机构,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正常的诊疗工作中,村医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若因诊疗行为引发医疗纠纷,通常由村卫生室来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村医是在履行卫生室赋予的工作职责,就像公司员工执行公司任务一样。不过,如果村医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卫生室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村医进行追偿。例如,村医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卫生室在赔偿患者后,有权要求村医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此外,如果村医是与乡镇卫生院等上级医疗机构存在业务合作或者隶属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上级医疗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可能涉及到管理责任、技术指导责任等方面。比如上级医疗机构对村医的培训不到位,导致村医在诊疗中出现错误,那么上级医疗机构可能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总之,村医出现医疗纠纷时责任承担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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