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条款有哪些?

我遇到个事儿,朋友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带走了,可我觉得他根本没犯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条款是规定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呢?我想了解清楚,看看能不能帮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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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明确规定。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存在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犯罪的情况,但根据法律规定,实际上并不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口角,张三轻轻推了李四一下,李四有点小擦伤,这种情况情节就很轻微,危害也不大,不构成犯罪,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这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权力,也体现了法律的时效性。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一旦国家发布特赦令,相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就不再追究。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像侮辱、诽谤等犯罪,只有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因为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主体不存在了,自然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种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当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样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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