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外面,因为医院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受到了伤害,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院外造成的伤害到底符不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呢?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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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常的医疗活动这个特定场景里,因为医院方的过错导致患者受伤。 从法律规定上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强调了‘在医疗活动中’这一关键要素。院外通常不属于医疗活动的常规场所。一般情况下,院外造成的伤害不太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患者在医院外的马路上和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受伤,这就不在正常医疗活动范围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医院组织的院外医疗活动,像下乡义诊等,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医院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伤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因为虽然地点在院外,但本质上是属于医疗活动的一部分。 所以,对于院外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伤害发生时是否处于医疗活动范畴内。要是不确定的话,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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